在线咨询

服务热线:400-666-1797

电话咨询

商务合作

预约演示

当前位置 : > > >
民政部令第 85 号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施行,校友组织合规管理迎来新规范

民政部令第 85 号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施行,校友组织合规管理迎来新规范

发布时间 : 2026-8-2
浏览数 : 214

近日,《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管理办法》(民政部令第 85 号)正式实施。新规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的设立、运营、监管及撤销作出全面规定,是高校校友会、地方校友联络组织开展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。

办法明确,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,法律责任由所属社会团体承担,母体组织负有主体管理责任。同时划定多项合规红线:不得违规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、禁止分支下再设二级分支,规范机构命名,严禁分支机构独立对外开展超出授权范围的活动、违规收费等行为;对长期不开展活动、违规运营的分支组织,建立了撤销退出机制。

各地校友会、行业校友分会、校友联络处,需要对照新规开展自查,规范组织名称、负责人管理、活动审批、印章与财务管控,防范运营风险。

数字化校友平台可帮助校友总会实现下属校友组织信息备案、活动线上审批、过程留痕、成员统一管理,将合规要求融入日常校友工作,提升校友组织规范化水平。

南京微小宝智慧校友平台持续跟进校友领域政策,以数字化能力助力高校校友会落实合规管理要求,赋能校友工作高质量发展。

备注:本文为政策行业解读,仅供参考,具体执行以民政部及属地民政部门官方文件为准。

官方链接:https://www.gov.cn/gongbao/2026/issue_12986/202609/content_7081549.html